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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及工作安排
2008-10-26 15:19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及工作安排

各院(系)、所:

为了保证我院2008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2008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4月20日前

1、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所受理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查毕业研究生的学分成绩、学位论文内容、格式,组织送同行专家评阅,审核论文答辩申请表、收研究生学位论文3份(院系留存1份,研究生处收2份)及电子文档和各种表格和材料,4月20日交学位办。

2、联系并聘请论文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

各院系

各教研室


4月30日前

学位办根据各院(系)、所上报的研究生学位答辩申请情况及相关材料对研究生答辩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院(系)、所。

学位办


6月5日前

1、各院(系)、所,统筹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提交答辩申请和未经资格审查的不予答辩,如未按要求则须重新答辩),并将各科室答辩的具体安排报学院学位办。

2、收各种答辩材料。

各院系

学位办

研究生处及院系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深入院系对答辩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6月10日

整理和上交各种材料到二级院系、教研室保存,归档各毕业研究生个人材料;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各种材料上交学位办。

各院系

有关要求见附件

6月20日前

审查研究生毕业和授位资格,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研究生授位。

研究生处


二、相关事宜

1各院(系)、所应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请院(系)、所于3月25日前将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

2除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读的研究生以外,其余的校外基地的研究生必须回校进行毕业学位的申请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泸州医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条例》(泸医院研[2007]4号文件)执行(可登录研究生网页查看和下载)。特别说明:

1)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或综述),未发表文章者,请以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向学位办说明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同意答辩(过期不做说明者将不予答辩)。

2)不能如期答辩的研究生,须在今年410前写出延迟答辩的申请,于今年10月20日前或明年4月20日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二级院系分管领导、研究生处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论文答辩必须在其学位论文经同行专家(统招研究生至少2人,在职研究生至少3人)评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为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请有硕士毕业生的二级院(系)、所务必在3月25日前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各类表格(除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表决票外,其余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其名称如下:

1)论文答辩系列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申请表、论文答辩情况表、表决票、论文答辩评分表、实验记录审查表等);

2)硕士学位申请书;

3)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4)泸州医学院毕业研究生论文独创性声明、发表承诺书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5.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1)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研究生在到各院(系)、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提交1本经老师审核,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交各院(系)、所进行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学位论文中的低级错误,如错别字,语句错误,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等等)

2)提交申请材料。学位论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须向研究生各院(系)、所提交:培养过程中应完成的各种表格和材料,答辩申请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成绩单、学位论文1本(实名)、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奖和鉴定成果等)。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发表该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须提交论文全文原件、该论文的录用通知原件和版面费付款证明;获奖和鉴定成果等的复印件

3)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所对申请者提交的上述“(2)”中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将审核后的答辩资格审查表、论文答辩申请表、已经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及答辩前应上交的各种材料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学位办审核,研究生处审查同意后发放同意答辩的研究生名单。

4)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上述程序后,收到院学位办的同意答辩研究生名单后,由各院、系、所组织研究生答辩。

6.有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答辩:

1)未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规定学分的;

(2)教学(科研)实践、临床实践不合格,未获得相应学分;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达标的;

(4)在校期间未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综述)的;

(5)硕士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的;

(6)未按要求交齐各类培养表格的


附件:

1、毕业研究生须院系审核及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目录

2、泸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3、学位授予流程



泸州医学院学位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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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83113184010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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