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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管理办法(暂行)
2014-10-26 14:14  

泸州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学习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医疗卫生事业飞速发展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需求,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应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需求,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在我校完成学习内容,为保障教学计划的正常进行,使广大学员顺利完成学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有较好英语基础,并在相关学科专业中做出一定成绩。

2、身体健康,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

二、学习方式及成绩管理

1、第一阶段在我校完成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学位课程的学习,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和综合考试(可有多次考试机会),成绩合格后,第二、三阶段在我校相关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科研和论文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学制:2~6年

2、上课期间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旷课一次则平时成绩为零分,确实有事耽搁的,须提前电话告知,并上交书面请假条(加盖单位工作部门公章),课后不能补假,请假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学

3、每科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申请学位

1、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下4个条件:①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②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统考,成绩合格;③就读期间以泸州医学院名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正式发表论文一篇;④在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泸州医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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