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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第二阶段学习注意事项
2015-10-25 17:22  

各位学员:

为了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第二阶段(课题制作、论文撰写和毕业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

按我校规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从学员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开始就读第一阶段学位课程算起,六年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2010入学的学员,本次属于最后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必须在2016年完成答辩,否则本次申请作废。

二、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第二阶段qq群:364382460,加群时请提供姓名和入学年级。所有拟进入二阶段申请学位的学员,必须进入该群,并注意查看群共享和群公告通知。

三、我校将于近期(预计9月或者10月,时间确定后会在二阶段群里通知)举行”拟于2016年答辩学员资格审查和政策宣讲会”(对准备在2016年申请学位和答辩的学员进行资格审查、政策解读、答辩日程安排、答辩要求、二阶段缴费办理等事宜),2016年拟答辩申请学位的学员,都要求参加并本人签署承诺书。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签署委托书(承诺书和委托书见附件)。

未签署承诺书或者未签署委托书的学员,视为2016年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申请学位的条件

1、完成同等学力学习班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及格;

2、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或)临床综合统考,成绩合格;

3、公开发表论文(参见我校“关于印发《四川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医大研〔2015〕1号)”科学学位的要求;

4、参加论文盲评(参见我校“关于印发《四川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川医大研〔2015〕3号)”);

5、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管理平台”所有流程;

6、在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五、学号

各位学员第一阶段的学费发票上面,有每个学员的学号。

学员在第二阶段的各个环节(缴纳二阶段学费、答辩前后填写各类表格等)都要填写自己的学号。忘记学号的学员,可以在二阶段QQ群里向管理员罗老师或牟老师QQ留言查询(学员提供姓名、入学时间、入学地点即可查)。

六、近期事宜

1、联系导师。请各位同学自行联系导师(见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兼职导师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已注明,未特别注明的都是我校校内导师)。

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报表(见附件)。该表在答辩当年的2月27、28日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

2、拟于2016年答辩申请学位的学员,一是要抓紧时间和导师沟通协商,尽快做好选题、开题工作,启动课题制作和论文撰写;二是要抓紧做好公开发表论文的工作。

3、请学员仔细阅读《关于规范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220.166.97.70/xwzx/xwxx.asp?id=1738)


研究生院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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