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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8-11-08 10:19  

 

各位学员:

  为规范同等学力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提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办理。划分标准为是否缴纳了第二阶段学费为准。

(一)、对于既往已缴纳了第二阶段学费(缴纳12000元)的学员,公开发表文章的要求:学员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必须在 www.cnki.net 网站收录的杂志)发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综述或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二)、对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缴纳16000元),发表论文标准: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论著一篇。

学员在论文署名时,学员作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南医科大学,或者以我校的三个附属医院作为第一署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科;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科);

学员不能作为通讯作者,校外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时可以署名两个单位,其中第一单位应为“西南医科大学××学院或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附属口腔医院、附属中医医院)××科”,第二单位可以署名导师所在单位。

以泸州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和直属三个附属医院发表的仍然有效。

所有学员发表的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学员须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30日以前提交现刊,或者: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和缴费发票。学员应在录用通知标明时间后的一年内拿到现刊,否则学位证作废。

二、申请学位授予专业

  根据教育部学科评估的需要,学员申请学位的专业必须和我校硕士招生简章上导师所列专业一致。也就是说,学员的英语和临床综合统考都合格,才能选择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的导师,否则只能选择其他专业的导师。

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我校校园网招生就业模块下载查看)

三、学习年限

  从学员开始就读学位课程算起,六年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例如:2013年入学学习课程的学员,20196月前必须完成答辩,否则作废。

四、导师选定和当年答辩学员人数

2018年起,我校不再以国家统考外语和学科综合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划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学习的标准,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员从选定导师到毕业时间不得少于2年。

校本部导师一年内最多可以指导3名同力学员答辩;校外导师一年内最多可以指导2名同力学员答辩(统招研究生不占该指标)。

五、论文答辩申请

所有学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论文盲评。学员在学位申请当年的2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参见我校论文盲评规定。

六、学位授予类型

已就读我校学员全部是科学学位类型。学位论文要求如下:论文应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要有较高的起点和原创性,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学位论文字数(不包括综述和致谢)须达到2万字。

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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