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研究生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将研究生院2017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根据调休,2017年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因清明节放假停课的课程,顺延至下一周上课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
二、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的假期由各医院安排。
三、假期前,全体研究生应做好寝室卫生和安全检查,排除不良隐患。假期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活动需到所在院系主动登记,按照各院系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离校者,注意交通安全,需乘坐正规车辆;严禁下河游泳、防止受骗拐骗、做好防火、防盗、防范恐怖暴力活动的工作,严禁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校园内烧纸、烛祭祖;全体研究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必须于2017年4月4日晚7:00前回校,如不能按时返校,需及时向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在院系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