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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录取办法
2023-04-23 09:28  

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录取办法

 

临床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定于2023年5月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21〕22号)及《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特制定临床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小组组成

(一)考核复试小组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五人)。

(二)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察员1人。

(三)医院纪委监察室派人现场巡视、督查。

三、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部网站(https://www.ahswmu.cn/site/xkjsbgs)上发布。

(二)复试时间

各专业复试时间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部网站(https://www.ahswmu.cn/site/xkjsbgs)发布,并由各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五、复试方案与流程

(一)复试内容

1.考核复试包括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汇报答辩。

1)笔试(共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1小时。

内容:

①专业英语测试(5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②专业课测试(5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等。

具体安排由临床医学院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

2)综合能力考核(共100分)

形式:开放性,具体以考核复试小组要求为准。

内容:

①科研思维考核(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完成研究计划书(见附件);

②实践操作能力(40分),由复试小组任选其一考核: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或临床技能考核。

学院提前确定考核方案,具体安排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

3)汇报答辩(共100分)

形式:复试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考生基于自己撰写的研究计划书准备PPT,进行约5-10分钟的汇报,复试小组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英语应用能力等。

(二)复试小组评分

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复试小组进行考核、评分。

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临床医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立即下载专门保存,注意不可覆盖。

(三)录取

考核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汇报答辩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复试满分为100分,以上任意一项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考核复试小组对报考每名导师的考生按考核复试总成绩排序,依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核初审的量化得分顺序择优录取;报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审确定“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

五、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医学门类考生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六、注意事项

临床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的开展工作。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申请-考核”制博士考核工作公开监督电话:0830-3160086。

考生如对考核初审、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实名反映、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七、未尽事宜,由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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