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我院的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申报获得批准,正式成为具有培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级学科)研究生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文件精神,申报工作于2008年下半年启动。在此次申报过程中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处和口腔医学院通力配合,在时间非常紧迫的情况下认真收集整理、撰写申报材料,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申报的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认真审议,批准了我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资格。至此,我院已获得了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两个专业的专业学位(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使得我院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不但可以培养科研型硕士研究生也可以培养临床型硕士研究生,进一步发展了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并使我院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合理。
研究生处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