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
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安排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学位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位答辩总体要求
学位答辩,是研究生培养阶段一个重要的公开学术评价环节,也是研究生庄严而神圣的学术仪式。答辩委员会负责对论文的学术创新性、内容合理性、表述规范性等做严格审查,对科研方法的先进性、科研结果的科学性、采用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质询和把关。答辩人要详实并重点突出的汇报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回答答辩委员会的质询,接受合理的建议并针对性改进学位论文。
(一)学位答辩原则上为现场答辩。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在答辩现场。
(二)正式答辩前要通过盲评、组织预答辩,通过盲评和预答辩后方才受理答辩申请。
(三)学位答辩工作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实施细则》(西南医大研〔2025〕6号)执行。
(四)答辩人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逐项修改,答辩人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定稿审核表》并经导师签字确认,提交二级学院(所)审核。
(五)各学院(所)于5月6日前将二级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具体答辩安排及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内含统招博士、统招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三个表格)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学位答辩申请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学位答辩前,答辩申请人应对照相应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检查课程学习及考核、实践训练及考核、学位论文考核等情况。
盲评通过的申请者,须向本人所在院(所)提交:1.培养过程中应完成的各类培养表格和材料;2.《答辩申请表》《研究生盲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详细情况》等答辩申请所需各项材料、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答辩相关资格审查
1.各院(所)对申请者答辩资格及提交的答辩申请系列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及时通知研究生和导师答辩申请审核结果。
2.盲评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以及参加复评的学位论文须根据盲评专家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将经导师签字同意的《研究生盲评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所)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学位答辩。
3.对提交的答辩委员会名单进行审核,提交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
4.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实施细则》(西南医大研〔2025〕6号)等规定执行。
注意: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未取得学术技术成果,但满足毕业要求,可进行毕业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提交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技术成果可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其学术技术成果未达到相关要求,不接受答辩及学位申请。具体详见《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和技术能力要求暂行规定》(西南医大研〔2020〕5号)、《西南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南医大研〔2021〕11号)等相关规定。
《西南医科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暂行规定》(西南医大研〔2023〕14号)自2023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学各类研究生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严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实施细则》(西南医大研〔2025〕6号)执行。(注意文件有更新)
各答辩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须报二级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四)组织完成学位答辩
各院(所)根据答辩资格审核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的答辩委员会名单,聘请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答辩时间安排。
严格学位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妥善安排旁听,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同时将答辩人姓名、答辩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报二级学院(所)备案。
三、学位答辩、学位申请、学位授予日程安排
流程及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论文盲评 3月15日前 | 3月10日前:各院(所)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并收集盲评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 院(所) 研究生院 |
3月15日前:完成2025届毕业生盲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统一送审盲评。 | 研究生院 |
论文答辩准备 4月28日前 | 1.完成预答辩。 2.答辩资格审查:各院(所)审核、检查答辩系列申请材料,受理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查答辩资格。需延迟答辩者于4月中、下旬提出延迟答辩申请,二级学院(所)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3.由各院(所)联系并聘请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 | 学科组院(所) |
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 6月5日前 | 一、各院(所)统筹组织、安排学位答辩、答辩后修改、答辩后抽审等各项工作;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1.组织学位答辩、答辩后修改及答辩后抽审。 2.答辩情况应详细记录在答辩情况表中。作好答辩全程的原始记录并留存资料(包含答辩文字材料及音视频记录)。 3.答辩秘书按要求收集答辩相关材料,并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材料提交至二级学院(所)。 4.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详见进一步通知)。 二、学位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所)提交《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导师审核后提交二级学院(所),二级学院(所)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学位申请。对不受理学位申请的情况应当在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之前告知学位申请人。 三、完成学位答辩、学位授予系列表格的审核签署,做好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术技术成果登记、审核。 五、采集、审核存档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计学位论文保密情况等(详见进一步通知)。 六、采集、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信息审核无误后在学校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院(详见进一步通知)。 |
学科组院(所) 研究生院 |
授位审核 6月30日前 | 6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详见进一步通知)。 | 院(所) |
6月30日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位名单。 | 研究生院 |
归档工作 另行通知 | 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学生毕业材料归档工作。 | 院(所) |
四、延迟答辩及未通过答辩情况处理
(一)关于延迟答辩
2025年上半年答辩须在5月30日前完成。不能按期答辩的研究生,须在4月中、下旬提交延迟答辩申请并完成相关审批,答辩时间将视其情况顺延。
(二)未通过答辩
未通过答辩者,且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须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盲评,盲评通过后重新申请答辩1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取消其相应学位申请资格。所需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未通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再次答辩的研究生按结业处理。未通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再次答辩的同等学力学员(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及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学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二级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需要申请学术复核的研究生,请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学术复核实施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25〕7号)执行。
五、答辩后修改
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及完善,填写《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定稿审核表》,经导师及二级学院(所)审查通过后,在规定的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六、答辩后抽审
二级学院(所)应按照“随机抽、重点抽”的原则组织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组对答辩后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抽审,重点抽查盲评分数较低、有答辩专家提出“不通过答辩”以及答辩委员会提出需要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后抽审结果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授予事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答辩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经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允许学位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重新进行答辩的决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要求: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所)在答辩后抽审完成后须形成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何时组织哪些专家(组)对哪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了抽审,被抽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答辩后抽审总结报告须经二级学院(所)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与建议授位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一并报送至学位办。
七、学位申请及学位审批
学位申请人完成相应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要求并考核合格,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并通过盲评、答辩,取得相应的学术技术成果,达到相应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后,应在规定的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和《学位申请表》等学位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对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不受理学位申请、暂不授予学位等情况,二级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在决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之前告知学位申请人。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医大校〔2025〕10号)执行。注意学位申请、学位受理、学位审批内容有更新,新增学位复核相关要求。
八、其他要求
(一)学位论文扉页
学位论文扉页需要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须在答辩前提前打印准备(一般提前准备4张在答辩委员会上让答辩主席及答辩委员签好字,注明答辩日期等),最后装订、扫描在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规定位置。
(二)原创性声明页
《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发表承诺书》《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生及导师签字后装订及扫描在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规定位置。
(三)答辩后需提交材料(表决票请以学院(所)为单位到德诚楼304领取,其他材料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科与学位板块-表格下载”处下载),材料多页的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请胶装。
1.论文答辩系列材料。包括:原始资料审查表、论文评阅书、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含表决票、答辩决议书)、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答辩研究生实验记录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引用的参考文献审查表》《研究生盲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详细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定稿审核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情况表》等;
2.学位申请表(不同学位层次、不同学位类型、不同学生类型分开);
3.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学位论文纸质版数份,《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公开(“秘密、机密、绝密”等级)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公开(“内部”等级)审批表》。(学位论文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四)盲评及答辩经费
2025届统招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留700元/生作为盲评费用,2025届统招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留1650元/生为盲评费用,由研究生院统一报账。
答辩费如下:
校外:答辩委员会主席400元/生,答辩委员300元/生;
校内:答辩委员300元/生,答辩秘书200元/生。
请二级学院(所)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费用的留存和报销。
(五)其他
二级学院(所)要进一步压实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
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进行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