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工作安排(上半年)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方案及学位授予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阶段一个重要的公开学术评价环节,也是研究生庄严而神圣的学术仪式。答辩委员会负责对论文的学术创新性、内容合理性、表述规范性等做严格审查,对科研方法的先进性、科研结果的科学性、采用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质询和把关。答辩人要详实并重点突出的汇报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回答答辩委员会的质询,接受合理的建议并针对性改进学位论文。
(一)原则上为现场答辩。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在答辩现场;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医大研〔2023〕13号文件)执行,正式答辩前要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三)答辩人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逐项修改,答辩人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并经导师签字确认,提交学院(所)审核;
(四)各学院(所)于5月6日前将答辩组织方案和各学科、教研室的具体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其中答辩组织方案须包括各学科或教研室论文答辩组织形式、专家组构成等。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一)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及论文评审
研究生在到各院(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向各院(所)提交经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学位论文中是否有低级错误,如错别字、语句错误,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是否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中间是否缺页等)。审查通过后各院(所)将论文电子版送至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评审。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照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检查课程学习及考核、实践训练及考核、学位论文考核等情况。
学位论文通过形式审查且论文盲评通过的申请者,须向本人所在院(所)提交:1.培养过程中应完成的各种表格和材料;2.《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等答辩申请所需各项材料、学位论文 1 本(实名)、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等。
(三)答辩相关资格审查
1.各院(所)对申请者答辩资格及提交的答辩申请系列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审核结果。
2.论文评阅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以及参加复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将经导师签字同意的《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所)审查同意后,才能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对答辩秘书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进行审核,提交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
4.未尽事宜请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医大研〔2023〕1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注意: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未取得学术技术成果,但满足毕业要求,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提交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技术成果可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其学术技术成果未达到相关要求,不接受答辩及学位申请。具体详见《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和技术能力要求暂行规定》(西南医大研〔2020〕5号)、《西南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南医大研〔2021〕11号)等相关规定。《西南医科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暂行规定》(西南医大研〔2023〕14号)自2023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学各类研究生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方向)设置。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3名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答辩委员会成员5名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数必须是单数。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或者相当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3.聘请的校外专家不能是我校的校外兼职导师。
4.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确定后,须报二级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五)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各院(所)根据答辩资格审核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的答辩委员会名单,聘请学位论文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答辩时间安排。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日程安排
流程及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论文盲评 3月15日前 | 3月6日前:各院(所)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并收集盲评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 院(所) 研究生院 |
3月15日前:完成 2024届毕业生盲评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统一送审盲评。 | 研究生院 |
论文答辩准备 4月28日前 | 1.答辩资格审查:各院(所)受理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查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和学位论文内容、格式及论文评阅结果。需延迟答辩者于4月中、下旬提出延迟答辩申请,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2.由各院(所)联系并聘请论文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 | 学科组院(所) |
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6月5日前 | 各院(所)统筹组织、安排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抽审、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1.各院(所)审核、检查答辩系列申请材料,审核答辩资格,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及答辩后抽审; 2.答辩相关材料由答辩秘书留存整理后上交至各院(所); 3.各院(所)将答辩情况表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审查后反馈至院(所),方便后期归档材料; 4.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详见进一步通知); 5.审查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完成学位申请系列表格的审核签署;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术技术成果登记、审核;做好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的准备工作; 6.采集、审核存档版硕士学位论文,统计学位论文保密情况等(详见进一步通知); 7.采集、审核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信息审核无误后在学校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院(详见进一步通知)。 |
学科组院(所) 研究生院 |
授位审核 6月30日前 | 6月10日前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各种材料上交学位办(详见进一步通知)。 | 院(所) |
6月30日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位名单。 | 研究生院 |
归档工作 另行通知 | 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学生毕业材料归档工作。 | 院(所) |
四、有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答辩
(一)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科研)实践、临床(专业)实践等研究生培养环节,未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规定学分;
(二)学术讲座、教学(科研)能力训练和实践、临床能力(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等未达到合格标准;
(三)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四)论文评阅未通过;
(五)未尽事宜请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延迟答辩及未通过答辩情况处理
(一)关于延迟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毕业当年的5月30日前完成。不能按期答辩的研究生,须在今年4月中、下旬提交延迟答辩申请并完成相关审批,答辩时间将视其情况顺延。
(二)未通过答辩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硕士学位论文应在1年内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重新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盲评、重新答辩1次,盲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接受答辩申请,不授予相应学位。
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再次答辩的研究生按结业处理,对不同意再次答辩的同等学力学员(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及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本次申请无效。
六、答辩后修改
答辩后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前,学位申请者须按照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最终修改定稿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提交导师及学院(所)审定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才能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提交学校。凡不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者,学校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七、答辩后抽审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院所应按照“随机抽、重点抽”的原则组织学科专家组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抽审。
重点抽查有答辩专家提出“不通过答辩”但最终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盲审分数较低提出修改要求的学位论文以及答辩委员会提出需要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根据盲评情况及答辩情况表确定)。
主要抽查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是否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抽审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后的修改情况及总体情况。答辩后学位论文抽评结果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讨论学位授予事项。
要求: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所)在答辩后抽审完成后须形成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何时组织哪些专家(组)对哪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了抽审,被抽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按照盲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标准以及其他答辩后抽审需要总结的情况。
答辩后抽审总结报告须经二级学院(所)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学位办。
八、其他要求
(一)学位论文扉页
学位论文扉页需要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须在答辩前提前打印准备(一般提前准备4张在答辩委员会上让答辩主席及答辩委员签好字,注明答辩日期等),最后装订、扫描在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规定位置。
(二)原创性声明页
《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发表承诺书》《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生及导师签字后装订及扫描在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规定位置。
(三)答辩后需提交材料
1.论文答辩系列材料。包括:原始资料审查表、论文评阅书、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含表决票、答辩决议书、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实验记录及学位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审查表》《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等(材料多页的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请胶装);
2.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3.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学位论文纸质版数份,《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公开(“秘密、机密、绝密”等级)审批表》或《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公开(“内部”等级)审批表》。(学位论文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可在学科与学位板块-下载专区下载)
(四)盲评及答辩经费
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进行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