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
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所):
为适应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简称“硕导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导师遴选范围涵盖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本次硕导遴选原则上仅限校内。若引进优秀人才或对我校学科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兼职教授,可按照本通知相关程序及时间截点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两种类别,选聘条件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西南医大研〔2023〕20号 )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导师遴选标准。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材料清单》将本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拟申请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所)。原则上每名申请人每次只能在一个专业方向提出申请。符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二)二级学院(所)审核并公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交二级学院(所),由二级学院(所)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须在学院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二级学院(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议,产生推荐人员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学位办审查并公示
二级学院(所)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后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新增导师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
1.申请人需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所)提交《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电子版扫描PDF)各1份,经二级学院(所)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审核”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所)公章。
2.校内导师申请人师德师风证明、学术诚信证明、临床工作证明等以学院(所)为单位提交学位办。
3.二级学院(所)需填报《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学术学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完成签字盖章)。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主席签字,学院(所)盖章。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二级学院(所)最迟于4月14日将硕导遴选系列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德诚楼304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供,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经学校查实,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二级学院(所)务必仔细审核。若不符合申请条件且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为准)仍然推荐上报的学院,学校将约谈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做出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为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低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不能到会的委员不得通讯投票或委托投票。
(三)材料中“近三年”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遴选通知发布当日,“近五年”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遴选通知发布当日。
(四)所有申请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须签署《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承诺书》。
(五)凡申请人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审核结果一律按“不合格”处理且不再接受当年的导师遴选申请,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洁 张琪琪
(本次校内硕导遴选通知已经通过学校OA系统发布)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