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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2010-10-26 14:59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学院从2010年开始,开展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盲评的范围、比例及抽取办法

盲评比例暂定为在校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随机抽取盲评名单。

盲评名单抽取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院系、按比例集中现场抽取名单,整个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现场监督。

二、盲评的实施

1、本文所说的“盲评”是指在隐去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将被抽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两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2、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实行终审制,一旦被抽到盲评,将不能更改,当年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可视论文完成情况,推迟半年或一年参加下一次的论文盲评

3、盲评的名单在毕业当年的3月10日前抽取,凡被抽查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一式二份送交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统一收齐后务必上交学院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送同行专家评审。论文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推迟参加盲评。

4、各研究生上交的盲评论文,必须按要求隐去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及综述部分的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等信息,并删除“致谢”部分的内容。

三、盲评结果的处理和运用

1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须在两名同行专家都同意答辩的情况下方可受理答辩申请,否则答辩无效。如评阅人认为可“修改后答辩”,作者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将《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2、如专家评阅时持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和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重新寄送同行专家评审,直至专家认为达到了评审要求后,方可再申请正式答辩。论文修改时限:限期半年或一年,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重新申请时所需经费由导师本人负责。

3、参加盲评评审顺利通过的学位论文,在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时,可优先推荐。

三、盲评的费用

专家盲评的论文评阅费,按每生500元的标准从研究生培养费中扣除。

泸州医学院学位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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