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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5-10-25 17:23  

各位学员:

我校自2000年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以来,已有近800在职人员申请了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近年来,教育部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并开展学科和专业评估工作。为了调整适应国家政策,规范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办理。划分标准为是否缴纳了第二阶段学费为准。

(一)、对于既往已缴纳了第二阶段学费的学员,公开发表文章的要求:学员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必须在 www.cnki.net 网站收录的杂志)发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综述或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二)、对于将在201510月初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即将进入第二阶段的学员,具体发表论文标准见如下文件:

附件一:关于印发《四川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医大研〔20151号】

所有学员在论文署名时,学员作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四川医科大学;学员不能作为通讯作者,校外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署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所有学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由于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时间提前,学员须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30日以前提交现刊。无现刊者,不予以答辩或答辩无效。

二、申请学位授予专业

为了适应教育部学科专业评估的需要,学员申请学位授予的专业必须和我校硕士招生简章上导师所列专业一致。也就是说,学员的英语统考和临床综合统考全部及格,才能选择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的导师,否则只能选择其他专业的导师。

附件二: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学习年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从学员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开始就读第一阶段学位课程算起,六年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导师指导学员人数

校本部导师一年内最多可以指导3名学员;校外导师一年内最多可以指导2名学员。

五、论文盲评

所有学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论文盲评。学员在学位申请当年的228日17点前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参见我校论文盲评规定。

附件三:《关于印发《四川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川医大研〔20153号】

六、学位授予类型

已就读我校学员全部是科学学位类型。学位论文要求如下:论文应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要有较高的起点和原创性,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学员学位申请和授予的相关工作将按照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七、答辩申请时间

要申请学位答辩的学员,应在申请答辩当年的22728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允许当年答辩。


研究生院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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