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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泸州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2012-10-26 14:51  

关于更新泸州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

通 知



各院(系)、所: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为减少各单位工作量,本次专家库更新采取“增量更新”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在2011年4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更新工作,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和数据库报研究生处。

1. 修改专家信息

对于为了便于填报专家信息,研究生处已将我院现有的专家库资料打印册,并转发各院(系)、所,对现有专家库资料进行核对,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报送工作。

2. 新增专家信息

对于在专家库中缺乏信息的新增导师,通过《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并制作专家库的DBF文件(附件2)一并报研究生处。

3. 提交报送专家信息

以上工作完成并校对无误后,请专家本人签字确认,各院(系)、所于2011年4月20日交学院研究生处。

专家库报送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四、有关说明

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家信息报送,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

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的有关文件及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 http://220.166.97.70/)“学位管理”和“下载中心”栏目浏览下载。


联 系 人:宋杰

联系电话:316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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