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并已报名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如因抗震救灾需要未能参加此次考试的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请相关人员到研究生处学位办领取并认真填写《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于2008年12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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