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各二级系(院)、各处、室,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导师所在单位:
泸州医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至今已14周年。14年来,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硕士生。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决定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见《泸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二、评选人数与比例
评选比例按各专业在岗研究生导师5%计算,不足1人者以1人计。《各系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泸州医学院申报优秀硕士生导师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按照申报情况,组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泸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须公示三天)。
3.各单位请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汇总后以及被推荐人员的《泸州医学院申报优秀硕士生导师情况简表》(2份)报送学院研究生处,逾期不受理。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定的优秀导师名单,在《泸州医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页》公示三天,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奖励形式
在泸州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