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所):
为适应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校内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临床专博联合导师”)遴选工作(统称“导师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导师遴选范围涵盖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本次博导、硕导遴选原则上仅限校内。若引进优秀人才或对我校学科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兼职教授,可按照本通知相关程序及时间截点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临床专博联合导师仅限校内在职职工(含直属附属医院)。
二、遴选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照《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西南医大研〔202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分为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留学生导师三种类别,选聘条件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西南医大研〔2023〕2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导师遴选标准。
(三)临床专博联合导师
临床专博联合导师是指作为导师团队成员之一指导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具备单独招生资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基础融合发展”联合培养指导教师团队成员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2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博导、硕导遴选程序(具备独立招生资格)
1.本人申请
1.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材料清单》将本人导师遴选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拟申请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所)。每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方向提出申请。符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遴选条件的硕导申请者可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1.2申请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留学生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提供《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的英语要求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交至拟申请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所)。
2.二级学院(所)审核并公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二级学院(所),由二级学院(所)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须在学院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二级学院(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议,产生推荐人员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学位办审查并公示
二级学院(所)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推荐人员名单、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后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办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新增导师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二)临床专博联合导师
1.本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所)老师自行与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进行团队组建,临床专博联合导师申请人的申请专业要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专业保持一致,双方合作意愿确定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临床专博联合导师遴选申请材料清单》将《临床专博联合导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所)审核。每位申请人申请的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
2.学院(所)审核并公示
各学院(所)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审核”字样并填写申请人汇总表,由审核人在相关纸质材料和汇总表上签名并加盖学院(所)公章。各学院(所)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临床医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科审查。
3.临床医学院复核并公示
各学院(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临床医学院进行复核。临床医学院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复核”字样,由复核人签名并加盖临床医学院公章。复核后的申请材料须在临床医学院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接受评议。
4.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临床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并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形成临床专博联合导师推荐名单在临床医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学校学位办审查并公示
临床医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临床专博联合导师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后公示3个工作日。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办公示无异议后,将临床专博联合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并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并将审定通过的临床专博联合导师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需向临床医学院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临床医学院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审核”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人师德师风证明、学术诚信证明、违纪违法审查证明、工作证明、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以临床医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办。
3.学院填报《202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4.提交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主席签字,学院(所)盖章。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需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所)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所)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审核”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所)公章。
2.申请人师德师风证明、学术诚信证明、违纪违法审查证明、工作证明、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以学院(所)为单位提交学位办。
3.二级学院(所)需填报《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学术学位)》、《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2026年留学生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4.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主席签字,学院(所)盖章。
(三)临床专博联合导师
1.申请人需提交《临床专博联合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所)、临床医学院审核后在材料封面注明“已审核”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人师德师风证明、学术诚信证明、违纪违法审查证明、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办。
3.临床医学院填报《2026年临床专博联合导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4.提交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主席签字,学院(所)盖章。
5.其他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二级学院(所)最迟于3月27日将导师遴选系列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供。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经学校查实,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二级学院(所)务必仔细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做出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并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不能到会的委员不得通讯投票或委托投票。
(三)材料中“近3年”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遴选通知发布当日,“近5年”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遴选通知发布当日。
(四)所有申请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须签署《岗位职责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2日